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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法曹应当成为法律人治国的坚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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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律师为国谏言之三

 一、中国已经进入法律人治国的新时代

 2013年3月14日,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李源潮当选国家副主席。2013年3月15日,李克强出任国务院总理,周强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习近平、李源潮、李克强、周强、曹建明,均具有法学背景,中国进入法律人治国的新时代。

 杨金柱2010年10月19日在新浪博客发表博文《中国将开启法律人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该文指出“在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上,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法律人治国的时代!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13亿人民,海内外所有的炎黄子孙们,都应该为这个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时代的来临而欢呼!”

 杨金柱为什么要为中国进入法律人治国的新时代而欢呼?

 因为只有法律人治国,才能使中国真正走上法治轨道,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杨金柱在中国将开启法律人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一文中阐述了以下三点理由:

  一、法律人执掌国柄,其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将会带动整个领导层更为理性

   “理性”二字的概念在当今社会有很多种说法,通常意义上一般是指“理智”,即客观地认识、鉴别、判断、评价外在事物,清醒、冷静地控制自身思想和行为的能力。对于法律人来说,“思维方式甚至比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法律知识可以随时学习,法律条文可以随时查找,但是思维方式却是要靠长期的专门训练才能养成的。”

   法律人的长期专门训练使他们的思维比其他人更为理性。金柱本是一个学中文的,乃“非法”律师也,但经过二十多年的专门训练,已基本养成了理性思维的习惯。大家从我今天公布的十八评中国政改的标题就可以看出,我个人对中国政改的解读系统地体现了一个法律人的思想,是法律人理性思维的结果。

  中央核心领导层的法律人越多,越对国家民族有利。因为他们的理性思维将必然会带动整个领导层更为理性。今日之中国,只有中央核心领导层更为理性,方能在历史关键时刻引领中国人民迎难而上,跨越历史,创造历史。

   二、法律人执掌国柄,有利于制订一套完整的、崭新的能够避免周期律的国家制度

   美国开国之初,那么多法律人投身其中,才能使美国一开始就设计了世界上最完整的民主法治国家的制度。美国开国之初制定的《宪法》(1787年)已适用了200多年,而新中国建国才六十一年,宪法已搞了几个版本,并且高高地悬挂在空中,这充分地说明了两个国家的差异。我们既不能崇洋媚外,但也不能妄自尊大。

时下之中国,只有重建一套真正能够“依法治国”的国家制度才能避免周期律的出现。如果靠个人的“人治”,哪怕神仙下凡,也拿这个国家没有办法。中国必须结束延续了几千年的“人治”,真正地走向法治,才能救赎这个国家。否则,温总理指出的“死路一条”、“人亡政息”的结局在不久后的将来一定会出现。

   三、法律人执掌国柄,才能使国家法律得到应有的敬畏,恢复民众对国家的信任

   中国目前动摇国本根基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执政者不敬畏自己制订出来的法律,视法律为儿戏,法律得不到敬畏,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民众对国家的不信任。

法律是执政者制订出来的,体现了执政者的意志。但在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神圣的法律却被排在了第三位,执政者自己都不要自己制订的法律了,就等于不要自己的天下了,执政者对这一点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比如2007年新制订的《律师法》,至今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使中国的17万律师对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失望,甚至许多律师已绝望到“哀莫大于心死”的地步。

   比如中石油大连污染事件,那么多法律条文悬挂在那里,但中石油居然不赔偿,受害民众居然求诉无门,这哪里是一个国家的作为。国家都不讲信用了,民众又怎么去信任国家呢?民众又怎么去忠诚国家呢?

   真正的法律人是敬畏法律的。如果中央领导层的法律人越来越多,使领导人越来越敬畏法律,则政改有期,国家有望,民众有福!

 

二、新一代国家领导人上任伊始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讲话令人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电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说:

习近平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3月22日的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实现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和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上述讲话是史无前例的,充分表明了法律人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愿景。只要这些讲话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经过五年十年的努力,一定能够改变中国目前的现状,为在不远的将来建设一个宪政民主的中国打下雄厚基础。

三、当下中国除了法治一途,其它的路径都是死路一条

执政党“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杨金柱敢问执政党:中国在不改旗易帜的前提下,应当走一条什么样的新路和正路?!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窑洞回答黄炎培关于周期率的问话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当下中国,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集中爆发,在歌舞升平的表象之下,地火在地下燃烧,维稳经费超过军费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杨金柱坦言:如果执政党不迅速找到一条新路,离人亡政息的日子一定不会太远。因为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依靠枪杆子绝对不能维持一个政权的长久存在!

杨金柱早就在博客上说过:执政党可以八不搞十不搞,但依法治国则是一定要搞的!执政党不搞法治,没有任何其它路径可走!

杨金柱从习近平总书记上任后的一系列讲话中看到:执政党已经找到了这条新路。但关键是要言必信行必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除旧布新,落到实处。

如果仍然像过去一样,只是说得好听,听得舒服,但政令不出中南海,使之成为空中楼阁、一枕黄梁,使国人对执政党彻底丧失信心和信任,则执政党危矣!国家危矣!人民危矣!

 

四、在野法曹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法律人治国的坚定支持者

中国20余万律师绝大多数都希望国家尽快走上法治轨道,真正依法治国,在不久的将来使国家成为宪政民主的新中国。

杨金柱认为:在这千载难逢的国家转型时期,中国20余万律师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法律人治国的坚定支持者!

1、中国20余万律师都应当成为法律的坚定信仰者。作为律师,只有坚定地信仰法律,才能够跳出已经严重污染的法律共同体的大酱缸,才不会和大面积腐败的司法人员共同沉沦!

2、中国20余万律师都应当尽快向新一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建言,说真话,说实话。一方面反映中国司法腐败、司法丧失公平正义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有利于国家迅速制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3、中国20余万律师都应当在个案中拒绝和公检法人员进行勾兑,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与违法的公权力进行死磕,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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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杨金柱2013年2月17日博客

执政党一定要将“容得下尖锐批评”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杨金柱律师为国谏言之二

   2013年2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于蛇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中南海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新春。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聚会时发表重要讲话。以下是新华社部分原文摘录:

  习近平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杨金柱刚刚看到习近平的这番讲话时,心情非常激动。“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讲话!

    但杨金柱很快就想起了10年前胡锦涛先生上任后的一次讲话。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先生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民主党派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明确指出:“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胡温执政10年已经成为历史。胡锦涛先生10年前的承诺“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也同样成为历史。

    杨金柱想到了执政党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骑马打天下的时候对人民的承诺。

    1945年3月31日,《新华日报》撰文指出:

   “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

   杨金柱想到了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杨金柱还想到了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

   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法国《人权宣言》在其第11条中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19条规定“人人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当下中国,人民是否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每一个中国人都对此心知肚明。

   执政党对人民言论自由权的限制最受人民诟病的有两点:

   第一,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因言获罪案例。

   最著名的因言获罪案例有重庆方竹笋“一坨屎”案和任建宇案、甘肃陈平福案、福建三网民案、湖南朱承志案------

   第二,互联网的敏感词、删帖、屏蔽和微博禁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该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网站达323万个。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

    但中国的四亿网民没有人不知道中国互联网的敏感词、删帖、屏蔽、微博禁言。

    杨金柱在此以自己最近的三个实例来进行说明。

    第一个实例:2012年11月19日,杨金柱在18大刚刚结束后在新浪博客发表为国谏言之一《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可走的正路!》该文纯属谏言,却被新浪网管删除,有以下新浪网管的系统消息为证:

   [通知] 亲爱的新浪博友:2012-11-21 09:19 您的文章《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可走的正路!》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杨金柱将该文连发六次,均被新浪网管删除。后来附在2012年11月23日发表的博客最高法副院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走宪政之路》后面,才得以生存到今天。

    第二个实例:杨金柱2013年2月10日蛇年钟声敲响之际发表了蛇年新春献辞《死磕磕出法治中国》,该文发表以后,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到2月12日13时30分为止,该文章阅读4553人次,评论410个,收藏141个,226人转载,183个喜欢。但新浪网管却在2月15日将该文设置为私密博文,有以下新浪网管的系统消息为证:

   [通知] 亲爱的新浪博友:2013-02-15 21:58 您的文章《杨金柱律师蛇年新春献辞:死磕磕出法治中国》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

杨金柱为了保留400多个留言,只好于2月16日以《死磕派律师的心声 》重新发表。

    第三个实例:杨金柱的新浪微博自2010年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大战风车以后一直被审核,不能正常发出微博,至2012年12月,新浪网管干脆将杨金柱的新浪微博禁言,至今没有解禁。

   需要说明的是,杨金柱的新浪博客开设于2007年8月5日,今天的点击量为2997万人次,在新浪网法律博客点击量排名第一,在今天的新浪网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为246位。新浪网法律博客点击量排名第二的是贺卫方教授的賀衛方的博嘮閣,贺卫方教授的賀衛方的博嘮閣开设于2006年2月9日,今天的点击量为1784万人次,在今天的新浪网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为403位。杨金柱的新浪博客被中国经营报称为“天下第一法律牛博”,是在中办和国办挂号的政法舆情窗口之一。虽然江湖上有人称杨金柱为“杨疯子”,但杨金柱的博客却从来没有发表过真正的“疯子”言论。2010年10月,杨金柱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大战风车后,中政委的康师傅批示“查处”杨金柱,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李江先生在湖南省公检法司四大家会议上说:“杨金柱的博客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嘛。”“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杨金柱新浪博客都经常被删帖,其它博客的情形也就可想而知了。

   特别说明:杨金柱和贺卫方教授交往多年。贺卫方教授是杨金柱特别尊重的法学教授之一。杨金柱在一些严肃的文章中,对年轻于杨金柱的朋友当中,只将两个人称为“先生”,一位是民主与法制社刘桂明总编,另一位就是贺卫方教授。杨金柱在此提到賀衛方的博嘮閣的点击量,只是为了说明新浪网对言论自由权的侵犯,绝对没有贬低賀衛方的博嘮閣的意思,敬请贺卫方教授予以理解和谅解!

    杨金柱在2012年11月19日发表的为国谏言之一《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可走的正路!》一文指出:当下中国,人民对执政党察其言而观其行。作为执政党,必须言必信行必果,否则,无以取信于民。如果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落实,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乃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杨金柱是一个真正的忧国忧民的爱国者,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信仰者,是中产阶级的一员,是一个不热爱执政党但却拥护共产党执政并自称为“保皇党”的民主党派人士,不希望国家出现动荡局面、不希望出现激烈的革命,衷心希望国家“平稳转型、和平过渡”,实现宪政民主,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

   在国家转型的特殊时期,作为以“国士”(国家之士)自许的杨金柱,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说真话,实话实说,为国家谏言。杨金柱在发表九篇为国谏言的文章之后,将继续发表“杨金柱评点新政”和“杨金柱法治建言”等系列博客文章。

   杨金柱希望能够在互联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杨金柱也希望同为50后的同时代人和同为法律人的习近平、李克强先生能够理解杨金柱律师忧国忧民的一片丹心。

   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杨金柱处江湖之远而忧其君(国家),对说过的话(玩笑话除外)基本都是一诺千金。北海一案中,承诺给北海律师团发苹果就发苹果,承诺给黄焕海父亲黄祖松先生捐款10万元就捐款10万元。承诺捐款100万元创办公益性刑辩律师学院就捐款100万元。诚信,不仅是杨金柱的立身之本,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古人云:君无戏言!比杨金柱年长三岁的习近平总书记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上任伊始,“深思慎言”当为第一治国之策,言必信行必果,千万不能失信于民。如果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讲话得不到落实,仍然和过去一样“政令不出中南海”,只是说的漂亮、听的舒服,但却得不到落实。人民仍然和过去一样地因言获罪,互联网仍然和过去一样地删帖、屏蔽、微博禁言,将会让四亿网民丧失对习李新政的信任和支持!君无信则国不立!如此,则国家危矣!忠言逆耳,习近平总书记对杨金柱所谓的第一治国之策“深思慎言”以为然否?!

   广开言路,彻底废除因言获罪、彻底废除中国互联网的敏感词、删帖、屏蔽和微博禁言,让人民说话天塌不下来!这是习李新政获得人民支持的关键!

   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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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杨金柱2012年11月19日博客

   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可走的正路!

            ----杨金柱律师为国谏言之一

   一、敢问中国路在何方?

  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为未来中国走什么路所定下的基调。

    路,由“足”和“各”组成。“足”指行走;“各”意为“十字交叉”。“足”与“各”联合起来表示“走到十字路口”。当下中国,也恰恰走到了十字路口。

    世界上的路,有老路和新路、有死路和活路、还有正路和邪路。

   中国不能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了,再走下去就是温家宝总理近年来多次所说的“人亡政息、死路一条”。

   活人总不会被尿逼死!泱泱中华,庙堂和江湖都在寻找一条新路和活路。

   所谓邪路,西方资本主义道路之谓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走这一条邪路。

   所谓正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谓也。走这一条正路的只有中国、朝鲜、古巴、越南四个国家,而且越南近年来也开始往邪路上走了。

   当下中国,中共有8000万党员,还有几百万军队和警察,真可谓天下无敌。中共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3亿人民要往这条邪路上走就只有“革命”一途,13亿对8000万、赤手空拳对机枪坦克,就会血流成河,洪水滔天。埃及的军队不向人民开枪,但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不是埃及。

   杨金柱在2010年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大战风车时就向国人宣告:为国家民族计,杨金柱现在是“保皇党”而不是“革命党”,作为改革派,希望国家平稳转型、和平过渡,走宪政民主之路,结束威权政治,将国家建成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除非逼上梁山,杨金柱不做“革命党”。故在贵阳小河案庭审期间,杨金柱预约斯伟江律师,如果几年后杨金柱被逼成为“革命党”,则聘请斯伟江律师担任辩护人之 一,斯伟江律师还为此发表了一条微博。

    由于十八大政治报告仅仅界定了不走老路和邪路,并没有指出什么路才是中国应该走的新路和活路,作为“保皇党”,杨金柱静夜深思:当下中国,在不改旗易帜的前提下,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正路才是国家的新路和活路?

   杨金柱的答案是:宪政民主之路是中国在不改旗易帜的前提下唯一的一条新路和活路,也是唯一的一条正路,其它的路都是死路。如果宪政民主之路在几年之后走不通,到时候中国的菩萨和西方的上帝一定会保佑中国人民走一条新路和活路的!

   二、百年宪政原地徘徊

   中国的宪政之路已经走过了百年,一代代仁人志士,为了实现宪政的目标,求索、奔走、呐喊、乃至牺牲。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林则徐、魏源等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开始把宪政思想及其理论介绍到中国。19世纪70年代,王韬、郑观应等一些士大夫在总结洋务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中国应仿效西方设立议会和制定宪法的主张,成为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萌芽。甲午战争战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积极推行戊戌变法,试图把宪政思想变成一场现实的宪政运动,主张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掀起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

   满清王朝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用“宪法”形式确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企图将实行宪政作为挽救清王朝灭亡命运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相比较,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开中国宪政实践的先河。
   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强调宪法是立国之基,把宪政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并将五权宪法、四权民权作为实施宪政的基本架构。辛亥革命胜利后,1912年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确立以“五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宪政体制,标志着我国宪政实践进入了资产阶级民主立宪时期。

   1913年10月袁世凯上台以后,于1914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

   1927年南京蒋介石国民政府成立后至1949年,在22年时间里先后颁布了训政约法、五五宪章和中华民国宪法等宪法性文件,有宪法而无宪政,故毛泽东称国民党政府是“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以前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46年4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于1949年9月2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共产党建国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此后,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制定宪法。

    中国仍然处在有宪法无宪政的状态,百年宪政原地徘徊。

    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跳不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

    1、只有走宪政民主之路才能跳出周期率,突破改朝换代的定规

   1945年7月,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直言相问:“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毛泽东回答黄炎培:“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就是著名的“窑洞对”。

   毛泽东在此所说的这条新路,其实质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宪政民主之路基本吻合。

   但毛泽东夺取政权以后走上了神坛,不仅四个伟大(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而且万寿无疆。如此,毛泽东“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使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拿宪法也不能成为挡箭牌。

   2、“权为民所赋”,人民不仅仅满足于“被代表”

   如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一样,中国共产党也是通过暴力革命从国民党手中夺取政权的,故毛泽东有一句著名的论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今日看来,此论断有误,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人民的支持,枪杆子是打不出政权来的。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告戒全党:“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习近平总书记自2010年以来,多次提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权为民所赋”应当成为全党的共识。“权为民所赋”的深刻内涵是:党和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其权力不是天然地属于自己的,也不是上级给予自己的,而是人民给予的。如果党和政府的权力背离人民的时候,人民是可以取消这个授权的。此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

   历史发展到今天,枪杆子是保不住政权的!当年的东欧、苏联如此,今日之利比亚、埃及亦是如此。这也应当成为全党的共识!

     今日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强烈。人民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被代表”,而是希望自己更多地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决策,更希望用选票来真正地行使作主人的权利。

   3、执政党应当言必信行必果,真正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当下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受人民诟病的就是:党和政府拥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府滥用权力不受制约,官员贪腐不能遏止,公民不能有效行使政治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成为党和政府治理人民的工具。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此,党规不能高于国法、党权不能大于法权,党不能以党代政和以党代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当下中国,人民对执政党察其言而观其行。作为执政党,必须言必信行必果,否则,无以取信于民。如果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落实,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乃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4、落实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公民政治权利,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开端

   现行宪法承诺了人民充分的政治权利,其中最关键的是第34条的选举权、第35条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

   杨金柱现年56岁,成年以后38年以来,还没有真正享有过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基本政治权利。如果有朝一日真正享有了这些基本政治权利,十分愿意生死一万次都在中国。

   让人民享有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开端。否则,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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