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师函
甘肃电力变压器厂幼儿园魏海燕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被聘为甘肃书琳教育图书开发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苏清盛律师负责公司的对外法律事务,关于你幼儿园欠公司书款一事,郑重致函:
2005年秋季你幼儿园欠公司书款4732元,2006年春季你院欠公司7641.80元.总共欠12373.8元。两次你院都写了欠条。表明双方对欠款数额没有争议,欠条属于合法有效证据,到现在为止你院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积极协商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约。通过我们律师深入调查和学生家长走访,你院已经全部收齐书款。不还款没有任何理由,你院有挪用书款嫌疑。
本所律师建议,收到此函后,认真对待此事,积极准备还款,希望以后继续合作。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消极对待此事,我们将根据公司的授权追加甘肃电力变压器厂作为被告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院不但承担本金还要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办案费,这些费用也不少。并且给你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在必要情况下,我们将向税务、工商、教育局汇报,深查书款的去向,向家长和新闻媒体通报。这样将严重影响你院的正常工作和招生。本律师真诚希望协商解决此事,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收到此函后,7个工作日,积极与公司或律师协商解决此事,谢谢合作。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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