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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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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

(民间版)

谭敏涛

按语:眼看已到2011年年末,作为关注中国律师界的后辈之学,很有必要回顾和总结2011年度发生在中国律师界的十大新闻或事件。而无论我如何遴选,有一些事件总是无法绕开和避开,例如李庄案第二季,例如北海案,因为这两个律师案件(事件)占据我2011年度的多数时间,思考和写作,围观和呐喊,愤怒和不满,还导致了我又一次的考试失利。但是,我依然不追悔围观李庄案第二季和北海案,因为,我现在不发声,以后就无法发声;我现在不呼吁,以后律师的权益保障更加岌岌可危;我现在不关注,错失的发声定会成为我终生的遗憾。而我所能做的也已经做了的便是发文和发声——让民众关注律师,让权利保障律师,让律师支持律师。

在此,我自己整理出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的十大新闻,而这,纯属民间版本,可以算作自娱自乐,还可叫作孤芳自赏,亦可称作盘点中国律师的2011但不管如何评价,我们都很有必要和需要——回顾和体味2011年度发生在中国律师界的那些事和那些人。

 

    1、北海律师团捍卫律师权益,营救律师杨在新

6月份,广西北海公安一次抓捕了四名律师,这在共和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对此,中国律师界暗流涌动,愤怒之余,律师们便商议,如何营救杨在新等四位律师。由此,由杨金柱律师发起的“点将”在中国律师界掀起,陈光武律师带团,周泽律师、伍雷律师、朱明勇律师、王兴律师、杨明跨律师跟团的北海律师团宣告成立。诸律师奔赴北海积极营救杨在新等四位律师。随后,律师团认为,要想证实杨在新等四位律师无罪,首先应证实原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几位被告人无罪,由此,全国各地律师纷纷奔赴北海为原案的几位被告人辩护,由此,杨金柱律师、杨学林律师、房立刚律师、徐天明律师、张凯律师和曾维昶律师随后跟团辩护,据此,拉开了北海律师团护法运动的序幕。接下来,在中国北海上演了中国刑事司法的全部沉疴和暴戾,可以说,没有北海案,便没有刑诉法修改的提速,便没有全民热议刑诉法草案的热潮,便没有律师获得全民信赖和认可的利好局面。由此,北海案在2011年度中国律师十大新闻中排在首位当之无愧。

 

    2、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组建超强顾问团

    李庄案第二季开演,谁都很难料到,谁也很难想到,谁也很难猜到,但它就是切实发生了,而且有声有色,架势磅礴。彼时,全国律师愤怒了,全国法律学人愤怒了,全国人民愤怒了,由此,陈有西钦定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雪林律师作为出庭律师辩护,背后,李庄案第二季组建了以江平教授、张思之律师、贺卫方教授、何兵教授、吴 革律师、许兰亭律师、李肖霖律师、张青松律师、魏汝久律师为顾问团的超强辩护律师支持团。可以说,此顾问团掀开了中国刑事案件组建超强顾问团的先河,亦开启了中国刑辩律师聘请顾问团整体水准遥遥领衔的先河。顾问团的作用在于评析案件,为案件把脉和出谋划策,正因为出庭律师和顾问团的有力辩护和切实努力,李庄案第二季以撤诉而获胜。

 

    3、贵阳打黑,史上最强律师辩护团组成,常熟六农民工正当防卫案亦组建了律师团辩护

    2011年,中国刑辩律师的关键词——组团辩护。从李庄案肇始,到北海案发酵,贵阳打黑案和常熟正当防卫案均组建了律师团辩护。而贵阳打黑案的律师辩护团阵容超强超豪华,周泽律师一声令下,全国“请愿”,各地刑辩大律师纷纷请缨加入,五十七位被告人,少则五十多位律师辩护,多则百位律师辩护,这样的律师阵容,堪称中国刑辩律师的“梦之队”。 常熟的正当防卫案亦组建了十二人的律师团,集体发力,共履职责,由张洪峰作为对外发言人,负责律师团的对外联络事宜,各律师坚称被告人无罪。律师组团辩护在于增强集合能力,有利并肩作战,共同抗衡公权滥用。 

 

    4、“御用律师”逐渐走向司法前沿,石维道等形式辩护律师充当权力践踏法律的棋子异化为一种司法恶习

御用律师,或是说政府指定律师今年迎来了新发展,在北海案中,石维道律师受北海公安指定为裴金德辩护,但石维道律师在法庭上反倒为控方说话,丝毫不把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放在眼里,这样的律师能走进法庭,能顺利会见被告人,能获得北海公安的认可,只是因为其听话,不会指责办案机关刑讯逼供或是程序违法,根本不把刑辩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当回事。这样的形式辩护律师更导致被告人合法权益被进一步侵犯,成为权力践踏法律的帮凶。可以说,中国年年都有指定律师介入影响性案件,配合权力办案,充当权力走形式审判的法律棋子。2012年我们期待,“御用律师”今年入选了我的十大新闻行列后,来年,或以后更长时间,不会再在影响性案件审理期间换掉原律师,指定御用律师辩护。而中国律师更应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和职责,万不可充当公权形式审判的走卒和帮凶。

 

    5、全国律协在被人诟病和不满环境下迎来换届

    年末,全国律协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北京被“选出”,虽然少有律师关注,虽然多数律师都不在意,虽然很多律师不闻不问,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律师界的新会长上任。王俊峰当选为新一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任期届满。之前,李庄案和北海案发生时,多数律师要求全国律协发声,在李庄案第二季期间,全国律协谨小慎微,稍有发声,生怕造成不良影响。而在北海案中,全国律协表示严重关切,而这已属不易。尚且,北海案期间,中国律师网转载了多篇北海案相关评论和新闻报道。但不知,前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是否因对北海案的严重关切导致其不能连任?期望不是,因为,他只是履行了全国律协保障律师权益的天然职责,并无不当,理应鼓励。但却不排除有关部门欲把全国律协当成自己的“小妾”,想怎么使唤便怎么使唤。总之,全国律协在全国律师的心中,地位不是那么高,形象不是那么好,影响不是那么大,但是,中国律师却不得不关注全国律协,不得不关心全国律协,不得不关切全国律协,因为,每一位中国律师都属于全国律协的一员。至此新任会长上任之际,我们希冀他多关注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改善和切实保障律师权益,虽然他不做刑辩。

 

    6、中国律师人数突破20万,但缺少有胆有识者,而刑辩律师数量持续走低,中国刑案律师出庭率不断下降

中国律师人数突破20万这只是个时间问题,但是,20万中国律师中,有胆有识者却不甚居多。中国律师的执业素养、执业技能、职业规范和执业前景都缺乏明确指引和导向。而且,在20万中国律师中,连年来中国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率却不足百分之二十,也即是说,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面对刑辩律师的环境恶化,面对刑辩律师的人数减少,面对刑辩律师的举步维艰,中国20万执业律师肯定是少了,但是,以后当中国律师人数增加到30万时,中国的刑事案件律师出庭率会随之增长吗?我们满怀期待,但却不敢太过期待。

 

    7、律师陈有西年末喜获多家媒体“年度人物”

    作为因“李庄案”而在全国成名的影响性人物,陈有西律师以其体制内的老道经验、高深的理论功底,娴熟的法律技能、过硬的政治素养获得了诸多奖励和评价。他的“陈有西学术网”俨然成了一个私人的影响性媒体,他代理的案件总是受到世人的关注,他的每一次撰文都会引发众人的评析和讨论,可以说,陈有西律师现已成为中国律师界不能忽视的一个影响性坐标。据此,2011年年末,陈有西律师获得多家媒体的年度人物,这在中国“年终新闻史”上律师获奖不可多见,这在中国律师史上律师受到媒体空前关注也很少见,而这,至少说明,陈有西律师不仅获得了普通民众的认可,也获得了媒体的致敬,更获得了体制内的认同。

 

    8、杨金柱律师持续影响中国律坛,李庄案第二季,北海案他都参与其中,而他的首届刑辩培训班在夹缝中取得阶段性成功

    没有杨金柱,便没有北海案,这句话虽然宏大,但却是不争的事实。首先,由杨金柱律师在其个人博客刊发北海四律师被抓事件,随后,杨金柱律师在全国“点将”组建北海律师团奔赴北海,北海案期间,他的个人博客成了北海案的“官方认可平台”,随时刊发北海前方报道。而在李庄案第二季期间,杨金柱律师先在网上声嘶力竭大战公权,不时刊发评析文章指责重庆启动李庄案第二季严重违法,劝重庆立马收手。后亲自奔赴重庆申请旁听,但在重庆机场受到“重庆个别人民”的疯狂围攻。李庄案第二季的网络声势和舆论影响,杨金柱律师功不可没。而后,杨金柱律师自己出资举办首届中国刑辩律师业务培训班,未曾想到,受到有司的横加限制和打压,不得已,培训班在度过了法律大篷车和露天讲演的游学后只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南都周刊》专以“律师三湘游学纪”为题对此做了报道。而近百位中国年轻律师在杨金柱律师号召下自发聚集共同探讨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执业技能,杨金柱律师为中国律师界所做的贡献不可小视,他不仅有功劳,而且有苦劳。此外,2011年,杨金柱律师亦接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报道,《民主与法制》、《南方人物周刊》、《京华周刊》、《华商报》、《南都周刊》等多家媒体均对其做了专访。

 

    9、刑诉法修改中律师伪证案处理引发强烈关注

刑诉法草案在北海案审理期间公布,随后,全国各地律师纷纷建言献策,批评多于表扬,失望多于期望,不满多于认可。媒体也集中报道刑诉法草案中的“秘密批捕”、“律师伪证案侦查程序”、“批捕不予通知家属”等遭人严重诟病条款,随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和热烈讨论。随后,二审的刑诉法草案修正了律师伪证案的处理程序,规定律师伪证案得先审理完原案才能审理律师伪证案,而且,律师伪证案不得由原案的办案机关办理,虽然,这样的修正是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依然期望,律师伪证案能从刑法中取消,让中国律师不再遭受刑法306条的戕害和毒害。

 

   10、北京和上海等地出台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作为命题研究

    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多少律师在做公益?律师对法治的影响作用有多大?这些关涉律师责任的话题少有人专门出台年度报告,但是,北京和上海两地首先出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说,总结和回顾律师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分析和评判律师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使命,这是中国律师不断获得社会认可、提高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前提。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权利有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保障自不必说。在一个律师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充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现代社会,律师的社会责任承担映照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是权力依法行使,并不得滥用,唯此,公民才能相信法律,律师才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有纠纷时第一时间才能想到律师,聘用律师,委托律师,而后再由律师去处理纷争,这样的依法办事模式才可能力促国家的法治发展和经济繁荣。希冀来年,中国的公权行使会更加受到约束,律师的社会责任承担会更加得到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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