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与客户发生矛盾,法院查封资产后,公司经理无视法院裁定,擅自转卖法院查封资产。日前,奉贤区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公司经理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4岁的周某是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2006年10月周经理与江苏省靖江市某企业因租赁合同发生矛盾,调解不成后,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周经理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一辆重32吨,价值人民币65万元的行车,以及内燃平衡式叉车四台。
2007年5月15日,周经理无视法院的裁定,擅自将被查封的行车变卖给其他公司,并将变卖得款人民币65万元移作他用,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为逃避法院的追查,周某手机号码更换后潜逃他乡,被网上通缉。
今年3月31日,徐州铁路公安乘警支队的民警在徐州火车站例行检查时,将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刑事拘留后移送奉贤警方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