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晨报声明如下社在2007年11月22日A11版厂家遥控挖机罢工一文
报道多出严重失实 望报社领导查实后给公司一个答复,希望友好协商解决。
第一, 近期二审开庭 ,依据何在, 因为报道之日,还没有正式上诉。
第二, 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是挖掘机厂家而是代理商
第三, 张正君不是设在白银地区销售部门的负责人,也不是本公司员工。
第四, 本公司与陈长生没有任何买卖车辆关系
第五, 此辆车卖给张正君 ,分起付款 ,公司保留所有权合同约定不按时还款公司有权锁车,有公证文书和买卖合同
第六, 公司已起诉张正君 判决书已出,此辆车七里河法院两次保全 因妨害执行没有成功。法院加大力度继续执行这辆车
第七, 此辆车现在正常运行 定位系统早已破坏。
第八, 记者是否采访了陈长生, 是否看到了此车。
第九, 报道凭啥说此车是陈长生的 凭啥说公司收了陈长生20万,你们看到了发票吗?看到了合格证吗?向谁核实过?
第十, 陈长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公司法第八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八条没有这个内容 ,严重误导读者 。
望你报社到公司 ,法院,核实真实情况 ,查看合同书 ,公证书 ,判决书,及时更正。
兰州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苏清盛13893418110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