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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告上级政府“告”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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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告上级政府“告”出的尴尬
中国律师网  2006-09-21 15:21:06.0  特约评论员 李克杰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此案经媒体报道后,镇政府承受了意想不到的压力,目前正面临两难选择:胜诉无望,又不能轻易撤诉。因为此事受到省里、市里关注,城关镇政府只能等待上级的指示,或者法院的判决。(9月20日《新京报》)

  作为依法“犯上”第一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人们从中看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然而,由于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而使案件原告进退两难,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却又从另一个方面折射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困境,很值得认真反思。

  





镇政府起诉市县两级政府案件,其实是一个很普通平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因为这是由一起土地确权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镇政府在案件中的角色是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法律关系中的被管理者,而不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案件争议标的也不涉及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且从法律角度讲,在镇政府与张显荣的土地确权纠纷案中,镇政府目前唯一能够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只有起诉县市人民政府。因为本来还有可以申请复议的程序,由于镇政府方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而失去了申请复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如果不服县市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只能以县市两级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只能放弃权利。因此严格来讲,这是镇政府作为平等民事权利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镇政府起诉县市政府并没有任何特殊意义,把它称为“犯上”也是不恰当的。显然,此案受到高度关注恰恰在于媒体、公众和上级官员在这个问题上同时产生了误解,不当拔高了案件的标志意义和示范作用,这也是令镇政府进退两难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此案之所以出现当前困局,是由于人们的普遍误解误读,并进而触动了中国当今社会的两大陋习,其一是复杂的熟人社会关系,其二是险恶的官场游戏规则。

  本来,依法处理纠纷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通行规则,也是非暴力的和平解决纠纷和争议方式。镇政府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没有选择权力干预手段,这是一大进步,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有关当事人也应当感到坦荡坦然。然而,这样的事情却发生在熟人社会,各种人际关系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有关人员的意愿和行为。比如,对方当事人张显荣是退休干部曾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及郸城县人大副主任。原告方惟一的负责人、镇司法所长徐真,而他的直接领导、城关镇分管政法和纪检的副书记就是张显荣的大女儿张宏。此案起诉于市中级法院,而张显荣的大女婿是市中院行政处的副处长,周口竟没有律师愿意接这个官司。在县里,张显荣的儿子是宜路镇的镇长,小女儿在县财政局工作,小女婿是县反贪局的局长。对方当事人的势力足以让原告方有关人员望而却步。这恐怕是镇政府打算撤诉的重要原因。

  但让镇政府方面感到头痛的还有,此案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后,连撤诉的权利都难以行使了。由于案件的结果可能影响县里的发展方向,镇政府目前“必须考虑怎样做对周口市地方工作的冲击最小”。其实,他们的顾虑远不止这些,因为他们的起诉和媒体的炒作,触动了中国官场的潜规则――最忌讳给领导惹麻烦。毕竟被告是顶头上司的顶头上司,还被许多人认为是“下级政府公开质疑上级政府的权威”,极容易断送镇领导的政治前途,这也是有关人员和镇领导坐立不安、感到无奈的地方。

  在笔者看来,事件发展到如此地步,是很不正常的。原本一起很正常的行政诉讼案,由于原被告之间表面上的特殊关系,引起人们的误解,进而触及社会陋习,而使原告和案件都陷入困境,充分暴露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阻力和困顿所在,很值得引起全社会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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