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文章正文
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十九年无结果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十九年无结果

最高法院通报批评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肖扬就此作出重要批示 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06-07-28 09:07:00


    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消息,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肖扬院长就此作出重要批示。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事件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

    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是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今年4月19日,《海南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了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消息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肖扬院长批示指出:此事“实属典型,表明确有少数法官及其领导人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管理极其混乱,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教训深刻,应当深刻反思”。“要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机遇,对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再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彻底清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并限期整改。通报发至全国各级法院,促进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安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海南省临高县发生的19年未审结的是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新盈法庭于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后两年多,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称,由于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诉。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递交诉状,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没有审理。1991年,临高县法院组织人员到新盈法庭清理积案,该案由时任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钟春京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审判员谢越光(现已退休)、王建青参加合议庭。该案于1991年6月11日开庭后,又无人过问,也未结案。2003年,原告的父亲向临高县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临高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剑飞接待了当事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指示已是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钟春京负责处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没有引起临高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分析,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钟春京撤职处分;给予李剑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建青行政警告处分;对林鹤年(曾任临高县法院院长,现任澄迈县法院院长)予以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讨论肖扬院长的重要批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么执法”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规定,认真排查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限期结案。要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都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女企业家被认定无罪后遭..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
·甘肃省各级法院电话号簿..
·民事上诉状(管辖权异议..
·律师函
·律师收费标准
·货款回笼的技巧
·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研究
·合同风险避免与防范
·合同起草应当注意十个法..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