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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法院错扣房屋 老人上访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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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法院错扣房屋 老人上访23年

巫山法院与县统战部联合接访解决老人房屋补偿问题

作者发布时间:2006-07-26 13:03:25


    中国法院网讯   当83岁高龄的侯国书老人从巫山县政府领到其申诉长达23年的移民房屋补偿款2.6万余元时,脸上露出了满意欣慰的笑容。他专程来到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感谢法官多方奔走为他落实了房屋补偿。

    侯国书于1923年出生在一个地主家庭。这样的家庭背景,带给他一生的坎坷。1958年4月,侯国书因煽动闹粮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65年4月,巫山法院以(65)刑裁字第52号刑事裁定书以隐瞒封建财产裁定:对侯国书隐瞒封建财产,特依法没收瓦屋四间,交财政局处理,其余一间留作侯国箴居住。该被没收的房屋一直为县房地产管理所有并租给他人居住。此后侯国书不间断地申诉,不断地因抗拒改造而加刑,后刑期增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侯国书的申请不断寄到相关各级法院。1983年4月5日,巫山法院以(83)刑判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撤销两个刑事判决书,宣告侯国书无罪。

    1986年7日,由巫山县委统战部作出“关于认定侯国书同志为建国前党外朋友的通知”。此后,侯国书一直居住在四川省普格县荞莴农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400余元,荞莴农场也每月发给其生活费300余元。

    从1983年起,侯国书及其妹侯国箴从多次书面申诉要回被没收的房产,法院一直复查没有形成结果,后来,侯国箴去世,申诉复查不了了之。

    今年3月以来,侯国书从四川省普格县荞莴农场回巫山后暂居其外侄家,多次拄着拐杖,步履艰难地来到巫山法院接着其妹的申诉请求来访,立案庭迅速将此案向院党组作了汇报, 法院党组对此难案非常重视,认为侯国书曾经用巨资营救过地下共产党员,党不会忘记他。该院领导一边安抚侯国书,一边派立案庭庭长复查此案。立案庭庭长到移民局、房管所等单位对其没收的房屋进行了复查。

     5月17日,巫山法院认为侯国书及其妹侯国箴的财产应当返还。决定将案情向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作了专题汇报,县财政局、县房管所、县府办形成了统一认识,认为有错必纠,应当为侯国书在城区解决居住用房一套。5月19日,巫山县统战部与法院对侯国书老人进行了联合接访,沟通了想法和意见。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65)刑裁字第52号刑事裁定。当侯国书老人手捧这份被最后撤销的裁定时,激动的说:“我终于看到了真理,看到了党的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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