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该强行退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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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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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7月做了心脏手术,2007年5月,在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多半年的动员下参保了。业务员对我做了心脏手术的事情十分清楚,填写“如实告知”时除了最后的签字,其他的内容都是业务员替我填写,没有履行询问好核实的义务。2010年2月,我出意外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以纠纷引起受伤为由,拒绝赔付,而且查出我做个心脏手术的病史,强行退保,以因疏忽大意未做到如实告知为由,只退我现金价值。我已投保近三年,根据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两年以上不得强行退保,保险公司的解释是该解释在后,我的保险在前,所以该解释对我不适用。请教律师,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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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165.35.170
留言时间:
2010/3/17 1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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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不合适,只要你能提供业务员在投报前明知做过手术,并且 没有询问,你应该得到赔偿。新报险法暂对你不适用,具体面谈好吗。138934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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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苏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17 2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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