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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贴封条的作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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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A开发商与B开发商合作开发了C小区,我与A签定了房屋购买合同,并在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手续,在进住房屋时却遭到B的强行阻挡,我就把B诉至法院,告B侵权,B在诉讼期间把我的房屋强行卖给了他人并在我的房屋里进行装修,我申请法院对我的房屋进行查封,法院给B发了查封裁定,但并没有给房屋贴上封条,要求在房屋里主管装修的人对房屋维持原状,可几天后我发现房屋的装修不但没停止下来,且把原来的我按装的防盗门换了,现已装修的差不多完工了. 请问:1法院不贴封条的作法是否合法? 2在发裁定后那些人没停止装修,继续装修的作法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 

来自: 60.13.4.133 留言时间: 2006/8/22 21:25:49
回复内容  首先法院不贴封条的做法是不对的,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9条明确规定法院查封不动产应当贴封条或公告。 2,以上装修行为违反了民诉法102条的规定,和2005年1月1日的规定,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回复: 苏律师 回复时间: 2006/8/22 2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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