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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董事长敛财2200万购房产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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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一董事长敛财2200万购房产十余处
 
“贪内助”法庭上语出惊人:“他当那么大的官,别人送也很正常”
发布时间:2010-04-14 23:29:53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文馨 法制日报通讯员 赵志锋

  “我收钱的时候心态很复杂。其实他们不送钱,也能得到提拔。这中间,不能说毫无关系。实事求是地讲,这些人个人也有问题,他们首先在政治素质和修养方面就很不到位……”

  此话一出,随即引来旁听席上一阵窃窃私语。

  说话者正是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人志。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天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李人志、解亚玲夫妇涉嫌巨额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于案情复杂,一审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人志、解亚玲夫妇共计收受贿赂及来源不明巨额财产达2200多万元。在长达11页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详细罗列了36条证据证明李人志受贿赂情况。庭审中,李人志当庭表示全部认罪。

购置房产10余处

“办理假户口方便置办房屋”

  法官:被告人,你曾经直接跟对方提出你要在海南买房子吗?

  被告人:闲聊时,曾经提起过,并没有直接说要买房子。

  法官:对方陪着你到海南去看房,并缴纳了购房首付款,是不是?

  被告人:对,我们两家人约好一起去的。

  庭审过程中,根据公诉人陈述,甘肃省一建筑公司项目承包人吴某为了给李人志在海南购买住房,曾经把自己的住房在银行做了抵押,拿到钱后,亲自送往李人志家中。而另一位作为证人的“行贿人”马某则在供述中称,在多次提拔无果的情况下,为了得到工作方面的关照,只好拿出家里的钱送给了位高权重的董事长李人志。

  根据多位证人证言证明,这些行贿者分别是得到被告人李人志的提示或暗示之后,把钱或物亲自送给了被告人李人志。最后得到的效果是,钱物送出后,事情很快得以顺利解决。

  今年53岁的李人志具有良好的家庭经济条件,曾任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其妻解亚玲是甘肃一大型煤业集团的职工。根据公诉机关透露,李人志夫妇近年来的合法收入高达445万元。

  如果说李人志夫妇的合法收入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那么他们在7年时间里聚敛的2200万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2006年,甘肃武威某建筑公司参加窑煤集团天乐小区住宅楼工程的招投标,为了能够中标,该公司经理任某给李人志送了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李人志从中取出10万元后,将卡退还。后经李人志帮忙,该建筑公司承揽了天乐小区3栋住宅楼工程。2007年底,任某以拜年为名,送给李人志一张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2008年4月,经李人志运作,该公司承揽了窑煤集团天乐小区防洪堤工程;

  2007年年初、2008年2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某为承揽窑煤集团丰宝住宅工程,分两次送给李人志共计10万美元。2009年2月,双方签订工程承建合同后,为表感谢之意,王某再次“奉上”10万欧元及人民币7万余元。同年5月,在李人志的安排下,王某将100万元经李人志的兄弟转交至解亚玲手上,用于购房之用;

  ……

  经查实,李人志在兰州、平凉、宝鸡、青岛、蓬莱、海口等地投资1200余万元购买房产10余处,其中在山东老家购买房产6处,实际付款1000多万元,仅购买青岛市凤凰城一个面积为300多平方米的铺面,就支付370万元。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人志为了方便存放钱款,以及方便在其他城市购置房产,先是采用其他亲戚的身份证办卡存钱,后来干脆直接办理了假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法庭上,李人志也承认“办理假的户口和身份证,就是为了以后方便存钱”。

借集团采购敛财

“如不收,对方会以为我故意卡他”

  法官: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提交的书证、物证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被告人:我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我并没有张口跟人家直接要钱,而是人家拿钱来为了表示感谢。

  法官:被告人,拿了对方的钱,有没有想过要退还给对方?

  被告人:人家来过多次了,如果我不收钱,他还会再来,以为是我故意卡他。

  法庭上,当公诉人对李人志收受的包括金砖(条)、名表等在内的各项贿赂做出一一陈述时,旁听席上出现了喧哗之声。

  李人志收取的最大一笔财物是,2007年年底和2008年5月,平凉某服装专卖店徐某为与窑煤集团做服装生意,从2008年至2009年先后四次,将金砖11块、金条2根送给李人志,价值人民币159万多元;

  2007年至2008年,甘肃某工贸公司给窑煤集团销售了两台刮板运输机,该公司经理万某在推销产品和催要货款过程中,先后送给李人志35万元;

  2007年下半年,庆阳市某物资公司经理侯某,为与李人志搞好关系,向窑煤集团推销液压支架产品,在兰州中川机场送给李一个装有10万元的纸袋。2008年5月,侯某代理的公司与窑煤集团签订了液压支架配件合同,为表示感谢,在李人志家中,侯某又“献上”1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辽宁某公司营销经理通过李人志帮忙,向窑煤集团销售两台挖掘机设备。为了感谢李人志并进一步开展业务,该公司销售员陈某先后送给李人志人民币13万元,价值1.7万余元名牌手表一块以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一根……

  经检察机关调查,李人志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84万余元、欧元30万元、美元11万元、金砖(条)13块(根)6131.7克、名表3块,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其妻子解亚玲7次参与共同受贿,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98万元。

助人升官收受70余万

“收钱的时候其实也‘两难’”

  法官:窑煤集团一个正县级干部的年薪是多少?

  被告人:10多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法官:为了职务升迁,送礼的人一送就是18万元、20万元,当时在人事升迁方面是不是跟这些钱有直接的关系?

  被告人:这个只能说和钱有某种联系。但实事求是地讲,用一个人需要进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观察,才能形成一个用人的观点。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据李人志当庭供述,那些给他送钱的人,除了希望在日常工作当中能够得到提拔和重用之外,还希望得到当时“位高权重”的他的“支持和关照”。法庭上,李人志打比方说:“例如,开会时,这些送钱的人就希望能够得到表扬,而当他们出现困难时,则希望领导能够‘过问’一下。”他收这些人的钱,其实也是有点“两难”,因为很多时候,其他的一些熟人提前打了招呼,不好推托。

  从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李人志先后收受70余万元“感谢费”,在窑煤集团先后提拔、调动了14名干部,每次收受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贿赂。

  2009年3月,窑煤集团某公司李某为了能得到提拔,以拜年为名,在李人志的办公室送上20万元。一个月后,李某被任命为该公司经理;

  2007年3月,窑煤集团铁运处原书记剡某被任命为集团公司经理。为表示感谢,2007年至2009年期间,剡某先后5次送给李人志18万元;

  李人志不仅在员工提拔上大肆收受贿赂,就连正常的工作调动,他也要“雁过拔毛”。

  2009年1月和4月,窑煤集团两位工程师想调动工作,李人志分别收受了他们各自1万元的“好处费”。

  李人志收受的最后一笔贿赂是在2009年5月,收受25000元将韩某任命为集团某部副部长。月底,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此终结了李人志7年疯狂的敛财之路。

夫妻互当“辩护人”

妻称夫当官收钱很正常

  法官: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提出的事实有没有质疑?

  被告人:对事实的整体没有质疑,但在细节方面需要说明一下,我收了别人的钱,对此解亚玲并不知道详情。

  法官:具体说一说?

  被告人:我只是让解亚玲收了东西或收了钱,她并不知道钱的来源。

  庭审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跟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几乎没有激辩的过程,被告人李人志对于检方的指控基本供认不讳,唯一有异议的是,他一再解释,自己收受了他人的钱财,其妻解亚玲只是帮忙做了清点或存放,并不知道其钱的来源或去向。当行贿者把钱送到家中或解亚玲手中时,解亚玲便打电话告诉他,东西收到了。仅仅只是起到了告知的作用。对此,他想说明的是,妻子解亚玲并不是他的同伙,也不是受贿者。

  法庭上,当夫妻俩就一件事实进行指证时,解亚玲便在旁边作解释,说:“对,这件事我就是不知道。”

  同时,在庭审当中,一再申明自己记忆力不好、看上去寡言少语的解亚玲,在自辩环节哭诉道,后悔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跟丈夫李人志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忽略了一些犯法的事。之后,解亚玲突然冒出一句:“他当那么大的官,别人送也很正常。”

  “根据种种证据显示,行贿、受贿在窑煤集团已成为一些人见怪不怪的现象。承揽工程、职务升迁、人事变动,行贿俨然已经成为寻常事,否则事情就办不了。”公诉人指出,李人志作为窑煤集团这样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虽然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和管理措施,但却没有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发展企业生产上,而是用在了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私利上。

  对此,李人志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一些人向李行贿的问题,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的馈赠行为,因为当时正值传统节日春节。而吴某给李出资购买海南的房产,这其实是李与吴某之间的一种借款、垫款行为。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李人志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最重要的还是自身原因。他表示自己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同事和职工,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自己的坦白交代,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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