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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成绩被定违纪而取消 民警告司法部终审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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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成绩被定违纪而取消 民警告司法部终审被驳

作者:邱伟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 时间:2006-8-23 17:12:00 点击: 93
         8月23日上午,被指司法考试违纪的吉林民警状告司法部一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并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吉林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的上诉,认定司法部确认孙振国违纪并无不当。 

  2004年,司法部首次采用答卷“95%雷同”的标准来判定考生是否违纪。吉林省 白山市考区共有孙振国等12名考生因为答案“95%雷同”,被推定违纪。而孙振国提出,自己没有作弊,“95%雷同”究竟是巧合现象,还是违纪结果,并无定论。“司法部没有我现场作弊的证据,仅凭‘95%雷同’就认定违纪,是一种‘有罪推定’的错误逻辑。” 

  司法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道出了制定标准的依据。从2002年司法考试开始,司法部发现手机作弊行为增多,所以在2004年推出了“95%雷同”的违纪标准,最终当年考试确定了集体作弊30多起,作弊考生270多人,而吉林省正是多年存在违纪问题的考区。司法部表示,确定违纪,不但参考答案雷同率,也注重“错同率”。根据考试科学研究,考生主要错点70%以上相同,就不正常。而孙振国3份试卷分别与白山考区多人试卷答案错同率达到了81%到97%,不是偶然的。可以说,没有作弊行为,就没有答案雷同。针对日趋高科技的作弊手段,已经不能单靠“抓现行”来处理了。司法部的代理人还透露说,随着今年的司法考试临近,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新的作弊方式:通过针孔摄像机将考试答案传到考场外进行售卖。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现在司法考试违纪情况复杂,又无有效监管手段,司法部当前制定的违纪标准,并以此确认孙振国成绩无效并无不当。但判决也指出,司法部在送达违纪通知、向违纪考生作出解释,告知权利和救济途径等程序问题上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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